所得稅制優化方案自107年1月1日施行,明年5月申報107年度綜所稅時適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之所得稅法相關條文修正案,業經總統公布,並自107年1月1日施行,惟修正後相關扣除額,應於明(108)年申報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始得適用,今(107)年5月申報106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,仍請依修正前規定之扣除額辦理申報納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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